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学生会是全体学生自己的群众组织,是学生自我管理、自我教育、自我服务的组织,是学生学习民主管理、锻炼自己能力的熔炉,是提高学生素质教育的有效途径,也是学校教育学生的有利助手。凡是在校学生都是学生会的当然成员;学生会干部是由班主任推荐候选人,经学生代表大会选举,最后由学校学生事务部批准产生的。
第二条 学生会的任务是在学校学生事务部的指导帮助下,团结全体同学,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执行学校管理制度,积极地开展学习、自我教育、文体、公益劳动等各种活动,引导同学努力提高身体素质、文化素质、思想素质、审美素质和劳动技能素质等,成为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。
第二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
第三条 凡认同本章程的本校学生均为本会会员。
第四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:
(1)对本会工作有讨论、建议和批评的权利。
(2)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。
(3) 所有会员一律平等。
第五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:
(1)遵守学生会章程,执行学生会决议。
(2)依照规定交纳会费。
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
第六条 学生会的最高权力属于学生代表大会,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机构。学生委员会是它的工作机构。学生委员会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,对它负责,受它监督。
第七条 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,由学生委员会召集,在特殊性情况下可提前或延期举行。
第八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学校学生事务部协商确定;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各班民主选举产生,任期一年。
1.学生代表有下列权利
(1)提出属于全校学生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方案。
(2)在学生代表大会上表决。
2. 学生代表必须履行下列义务
(1)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,学校的规章制度。
(2)自觉接受本班同学和全校师生的监督。
(3)听取和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,努力为同学服务。
第九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:
(1)制定和修改学生会章程。
(2)听取和审议上一届学生会工作报告。
(3)选举新一届学生委员会。
(4)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任务和机构设置。
(5)应该由学生代表大会行使的其他职权。
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
第十条 学生应接受学校党支部、政教处和校团委的领导和指导。学生会干部应当经常听取其他同学的意见,既要向政教处、校团委请示、报告工作,又要独立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意见。
第十一条 组织机构:
学生会设立主席团1个和工作部6个:
(1)主席团由1名主席、2名副主席、1名秘书长组成。
(2) 6个工作部分别为:学习部、宣传部、文娱部、纪检部、生活部、体育部。各部设部长1人,副部长2人。
第十二条 主席、 副主席、秘书长职责:
1.主席职责
(1)全面负责学生会工作,了解掌握各部情况,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,向有关部门反映,提出意见和要求;坚持每周至少向政教处汇报一次工作。
(2)主持定期召开的学生会执委会。研究每一阶段工作,分析情况,落实措施,总结经验教训,制订学生会工作计划。每大周至少召开一次学生会干部工作例会,并协助政教处或团委召开全校学生干部会议,团结学生干部,帮助学生干部提高工作能力。
(3) 完成学校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,经常请示汇报工作,做好各部活动的协调工作。
(4)协调各部门的各项大型活动。
(5)加强同各班班长的联系,指导各班的有关工作。
2. 副主席职责
(1)协助主席开展各项活动。
(2)负责学生会的日常事务,主要抓学生会组织的常规检查工作。
(3)分管各部工作,协助各部开展经常性工作。
(4)向学生干部宣传学校的常规要求,了解各班的班风班纪情况,及时汇报。
3.秘书长职责
(1)负责学生会人员考勤,会议通知,会议记录;负责学生会工作大记备忘录。
(2) 协助学生会、主席团工作,做好每次大型活动前的准备。
(3)负责各类文件的收发与管理,起草有关文件通知。
(4)负责材料及报刊、杂志的分发及保管。
(5)负责每月出版一期弘扬我校师生道德情操、展现师生风采的新闻报道。
(6)负责将我校学生会工作及学生工作及时在校园公示栏公布。
(7)安排协调学生会干部的值日工作。
第十三条 各部职责:
1.学习部的职责
(1) 深人了解和掌握全校学生的学习情况和思想动态,收集各种意见、建议和要求,向有关部门问题反映,配合学校解决同学们在学习中遇到的实际问题。
(2)定期召开各班学习委员会议,传达教务部门及学生会会议的有关精神。
(3)定期召开学习经验交流会、学习汇报会、 演讲会等。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,团结同学,树立良好的学风。
(4)组织各种知识竞赛及各类智力活动,积极开展校本课堂活动。
2.宣传部的职责
(1)配合学校围绕各时期的中心任务,以及学生会各部门门开展的工作,开展经常性的宣传、教育工作。
(2) 宣传同学中的好人好事,抓好各班的宣传工作,明确下达宣传工作任务。
(3)办好板报,定期评比表彰。
(4)及时报道学校学生活动情况,积极宣传社会各界的热点问题,以提高学生认识能力。
(5)协助学校参与区、街道大型宣传活动。
3.文娱部的职责
(1) 定期组织务班文娱委员召开会议,促进和指导各班文娱活动的开展。
(2)组织开限形式多样、丰富多彩、适合学生特点的群众性文娱活动。
(3)配合学校组织好大型文娱活动。
4.纪检部的职责
(1)定期召开纪律委员会议,传达德育部门及学生会会议有关精神。
(2)组织好升旗、课间操、运动会、早晚自习、文明宿舍的纪律检查和评比。
(3)对学生的不当衣着, 仪表,不文明语言, 粗暴行为进行动和记录;维持好集会期间的纪律。
(4)协助学校检查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的情况。
5.生活部的职责
(1)定期召开各班生活委员会议和卫生委员会议,传达学校有关部门]和学生会会议的有关精神。
(2)经常与伙委会、健康保健室、心理健康发展中心等部门联系,反映有关情况,并协助开展学生管理工作。
(3)监督和检查各班教室的卫生情况,并进行评比公布。
(4)倡导勤俭节约,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。
(5)及时准确地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学生生活中遇到的问题。
(6) 广泛征求学生对膳食方面的意见和要求,并向伙委会反映。
6.体育部的职责
(1)定期组织召开体育委员会议,落实学校有关体育方面的工作。
(2)做好早锻炼、课间操、眼保健操的出勒、质量的检查、评比。
(3)组织各类体育比赛活动,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。
(4)配合学校做好校运会的筹备工作。
第五章学生会干部任职条件
第十四条 学生会干部任职条件
(1)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关心政治,思想进步,品质高尚,上进心强。
(2)有理想、有道德、有文化、有纪律,关心集体,团结同学,办事公道,作风民主。
(3)学习目的明确,学习成绩优良(班级前20名),坚持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全面发展,能起模范带头作用。
(4)有一定的组织能力,责任心强,善于调动同学们的积极性,有较强的全局观念和协作精神。
(5)工作积极主动热情,勇于奉献,敢于大胆管理,一丝不苟、 大公无私,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。
第六章 学生会干部任免制度
第十五条 学生会干部任免制度:
(1)学生会成员的产生是采用集中选拔的方法
(2) 经学代会选举产生的学生生会,可以调整内部机构设置和任免干部职务,但须报请学校有关领导审批。
(3)学生会干部出现下下列情况之一者,应免去干部职务。
①违反纪律或学校有关规定,造成不良影响;
②工作中营私舞弊,弄虚作假;
③因能力所限,工作无明显起色;
④对自己要求不严,表率作用差;
⑤学期考试成绩明显退步;
⑥工作不认真负责,造成不良后果;
⑦工作问题较多,学生意见较大。
第七章 附则
第十六条 各年级设置年级学生会, 组织上隶属于校学生会领导。各年级学生会的任务、组织、职权可依照本章程。
第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淮北市第十二中学政教处和团委所有。
注:学生会年级分会可参照校学生会人数指标和部门成立,由年级组管理。